享受eTag智慧停車便利性
停車免取票!信用卡自動代繳省時又便利!

智慧停車說明 遠通電收合作停車場
貼心提醒
※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方得申請本服務,且因信用卡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為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之附加服務,若申請本服務則將同時申請同車號之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倘因故終止eTag自動儲值,台新銀行將同時終止提供本服務。
※若曾經申辦過台新銀行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後註銷者,因台新銀行系統可能誤認為已有台新銀行eTag自動儲值紀錄而未送出eTag自動儲值資料,建議申辦前先確認該車輛是否現仍有效辦理台新銀行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 ※為維護用路人權益,避免因信用卡未開卡代繳停車費失敗引發欠費問題,申請人同意委託並授權台新銀行於本人信用卡未開卡狀況下仍得代扣停車費用。
※欲申辦前請詳閱服務注意事項及約定條款。

ETC聯名卡持卡人新申辦eTag智慧停車,可享eTag智慧停車回饋金NT$100

活動期間:2021/1/1~12/31
活動資格:
活動期間,ETC聯名卡持卡人於遠通電收通路首次成功申辦eTag智慧停車(臨時停車或月租停車)之全新客戶
活動辦法:
符合活動資格的客戶於申辦完成日後30天內,以ETC聯名卡新增1筆eTag智慧停車消費,即可獲得eTag智慧停車回饋金NT$100 (限回饋後90天內折抵)。
注意事項
  1. 此回饋僅限ETC聯名卡持卡人於遠通電收通路申辦eTag智慧停車之全新客戶。
  2. eTag智慧停車全新客戶定義為:該車號+車主證號從未申辦過任一銀行之eTag智慧停車。
  3. 遠通電收通路申辦定義:該eTag自動儲值申請案件之source code為999IAI(前六碼)及999IAI3003、ETCA、ETCB、FETC、ETCD、SEVN等。
  4. 每成功申辦一車(以收到申辦成功簡訊之車號為準),且使用ETC聯名卡扣款者,並於申辦完成日後30天內,以ETC聯名卡新增1筆eTag智慧停車消費,即可獲得eTag智慧停車回饋金NT$100。(例如於2021/1/3申辦ABC-1234 & ABC-5678等兩車eTag智慧停車成功,且於2021/1/20新增2筆eTag智慧停車消費,即可獲得NT$200eTag智慧停車回饋金)
  5. 限活動期間內以ETC聯名卡新申辦eTag智慧停車成功,且於回饋時仍為ETC聯名卡eTag智慧停車有效客戶,始可享有本活動回饋資格。
  6. 活動資格以新增「車號+車主證號」計算,該車號若於2021年12月31日前曾經註銷後eTag智慧停車再申辦者,將不予回饋。
  7. 回饋方式:台新銀行預計於申辦成功後次二個月月底前,將eTag智慧停車回饋金NT$100回饋至符合資格之持卡人信用卡帳單,若持卡人帳上有eTag智慧停車消費將直接折抵,eTag智慧停車回饋金NT$100之使用效期為回饋後90天內,逾期將無法折抵。
  8. 本活動回饋僅限eTag智慧停車消費折抵使用,不得要求折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他人。
  9. 持卡人若於回饋時已停卡、延滯繳款或有其他違反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等情事時,即喪失本活動回饋資格。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而退還該eTag智慧停車消費款項時,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eTag智慧停車回饋金,台新銀行得逕行調整扣回。
  10. 如參加此活動,恕無法同時參加「2021年全年同時申辦eTag自動儲值+eTag智慧停車送NT$200 eTag智慧停車回饋金」活動。
  11. 台新銀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eTag自動儲值約定&停車費用約定條款請詳閱後再申辦

※ 因信用卡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為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之附加服務,若申請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則將同時申請同車號之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倘因故終止eTag自動儲值,台新銀行將同時終止提供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服務。
※ 為維護用路人權益,避免因信用卡未開卡代繳停車費失敗引發欠費問題,申請人同意委託並授權台新銀行於本人信用卡未開卡狀況下仍得代扣停車費用。
欲申辦前請詳閱以下約定條款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委託辦理eTag自動儲值費用約定條款【201806版】

立約定書人(下稱委託人)同意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貴行)申請「eTag自動儲值服務」(下稱:本服務),並已了解且願接受下列條款:
一、委託人選擇以信用卡代扣繳eTag自動儲值者同意:

  1. 委託人向貴行申請代扣eTag自動儲值費用,同意本服務無須使用信用卡簽單,並以本服務條款內容作為委託自動儲值之表示,當eTag預儲帳戶低於一定金額時,同意由遠通電收通知貴行,於委託人信用卡額度中自動扣取一定金額至eTag電子收費預儲帳戶,自動扣款金額若有變動將以遠通電收eTag自動儲值服務公告為準。單一正卡持卡人不限自動儲值車輛數。
  2. 貴行受託代繳eTag自動儲值費用,係以委託人指定信用卡額度足敷支付為條件。若委託人指定信用卡額度不敷支付eTag自動儲值金額,或委託人之信用卡有停用、不續卡、遲繳、超額、遭凍結或其他信用貶落等情事者,貴行不另行通知,並得逕行終止本服務。如遭遇罰款、停用等情事,概由委託人自行負責。
  3. eTag自動儲值金額屬於公用事業費用,除指定卡片回饋外,不列於「一般類別」消費計算回饋(包含紅利點數及現金回饋),亦不併入累積消費計算。
  4. 本服務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請,如委託人持有二張以上之信用卡正卡,貴行得自行指定自動儲值之信用卡。

二、資料提供、異動及各相關事項:

  1. 委託人申請本服務時所填資料均正確無誤,倘有變更時,亦有義務將變更後之資料提供予貴行,以便貴行辦理本服務。貴行自接受委託人申請且經遠通電收同意之日起提供本服務,於遠通電收未提供本服務前,其過路費用仍由委託人自行繳納。另若因委託人填寫錯誤或資料已為變更並未辦理異動作業,致貴行作業發生錯誤所生之費用等情事,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2. 貴行或委託人皆得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服務之約定,委託人擬終止或變更本服務時應向貴行提出申請。另本服務之指定車輛被竊、過戶、不堪使用等異動情形,委託人須主動向貴行申請終止本服務,於貴行接受申請且系統停止本服務前,貴行仍將依約定辦理本服務,委託人不得拒絕繳納貴行已代扣繳eTag自動儲值費用。如貴行經遠通電收通知車輛車主申辦異動(如eTag申辦停用、車輛過戶、車主改申辦其他銀行自動儲值…等),貴行得逕行終止本服務。
  3. 委託人對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之金額、明細及退補費遇有爭議時,應逕向遠通電收查詢處理,如需退回eTag相關費用,亦應由遠通電收直接退款予委託人。
  4. 如委託人在未終止本服務前,將指定帳戶結清或指定信用卡契約終止或暫停使用者,貴行與委託人對於本服務之約定亦隨同終止,就其因此所生之後果,概由委託人自行負責。
  5. eTag自動儲值金額之明細將列於持卡人之信用卡帳單、存摺明細或存款電子帳單。委託人若欲查詢使用eTag繳納國道通行費之明細,應由持卡人另行與遠通電收申請,貴行不負責寄送遠通電收之繳納明細及通知。
  6. 委託人保證本約定所填載資料皆正確無誤,倘因委託人填寫錯誤致 貴行代扣繳eTag電子收費自動儲值金額作業發生錯誤所生之汽車高速公路通行費罰款、eTag停用等情事,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貴行有權但無義務對委託人所填載資料、本文件或電子設定之內容及指示作進一步之確認或查證。
  7. 委託人申請本服務所填載之車牌號碼,倘因政府政策性而變更車牌號碼時,委託人同意貴行得以應對之新編車牌號碼繼續辦理本服務,相關辦法俟政府機關另行公告。
  8. 委託人同意將所填載身分證字號(含車主為委託人本人及第三人之情形)及車牌號碼提供予遠通電收,並確定填寫上述資料業取得非委託人本人之車主同意,貴行得對於上述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並得交付予遠通電收。
  9. 本服務若有爭議款項,貴行認為有調查之必要時,委託人同意貴行得向遠通電收調閱使用、計算、通聯記錄及配合調查之義務。委託人若違反本義務,應自行負擔損失。
  10. 若因指定車輛車主所使用之eTag不符相關規定,或變更指定車輛車主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指定車輛被竊、過戶、不堪使用、eTag申辦停用、車主改申辦他銀行自動儲值等情形),未至遠通電收指定之服務中心辦理異動作業,因此所產生之費用應由持卡人或車主自行負擔。如貴行經遠通電收通知指定車輛車主資料異動,貴行得逕行終止本服務,毋庸事先通知持卡人。
  11. 委託人保證本約定所填載資料皆正確無誤,倘因委託人填寫錯誤致 貴行代扣繳eTag電子收費自動儲值金額作業發生錯誤所生之汽車高速公路通行費罰款、eTag停用等情事,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貴行有權但無義務對委託人所填載資料、本文件或電子設定之內容及指示作進一步之確認或查證。
  12. 貴行辦理代扣繳eTag電子收費自動儲值金額成功後,如委託人發生信用卡停卡或申請停用本服務者,委託人知悉代扣繳eTag電子收費自動儲值作業必須至次日始得停止扣款,就貴行因此已辦理代扣繳eTag電子收費儲值作業停止前已完成儲值之金額,委託人不得拒絕繳納。
  13. 本服務未盡事宜,悉依遠通電收之「電子收費服務契約」、法令、貴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網路銀行會員約定條款或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含其變更或修訂)之約定辦理。

台新銀行信用卡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約定條款【201806版】

立約定書人(下稱委託人)同意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貴行)申請「信用卡代繳eTag智慧停車服務」(下稱:本服務),並已了解且願接受下列條款:

  1. 委託人委託貴行執行本服務,應填具「台新銀行信用卡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服務申請暨約定書」,並於正卡申請人簽名處簽名,以約定書同意委託代繳(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2. 委託人確認本約定書所填資料均正確無誤,倘因本人填寫錯誤以至代繳作業發生錯誤導致服務未生效或終止、停用等情事,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3. 本服務為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之附加服務,若本人因故終止eTag自動儲值,貴行得逕行同時停止提供本服務,並不另行通知。
  4. 委託人同意向貴行辦理本服務,當超過使用額度時,同意由貴行彈性為您處理以完成代繳。如委託人持有兩張以上之信用卡,同意貴行得自行指定扣款之信用卡,且在未終止本服務之前,同意貴行所有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服務行為皆為有效。
  5. 為維護用路人權益,避免信用卡未開卡造成信用卡代繳停車費不成功引發欠費問題,委託人同意在本服務申請成功狀態下,且未開卡前授權貴行以信用卡代繳停車費,並於代繳/授權成功後視為已同意使用信用卡,本人另須待收到貴行信用卡並完成開卡程序後,方可進行一般的刷卡消費、預借現金等其他信用卡服務。
  6. 委託人於貴行持有之信用卡遇停用、管制、遲誤繳款期限、逾期未繳或其他信用瑕疵之情事,貴行得不經通知逕行終止本服務,若因此有其他損失及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負責。
  7. 貴行接受並開始履行代繳之前,一切停車費用仍由本人自行繳納。
  8. 貴行或委託人皆得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服務之約定,委託人擬終止或變更本服務時應向貴行提出申請。本服務之指定車輛被竊、過戶、不堪使用等異動情形,委託人須主動向貴行申請終止本服務,於貴行接受申請且系統停止本服務前,貴行仍將依約定辦理本服務,委託人不得拒絕繳納貴行已代扣繳之費用。如貴行經遠通電收通知車輛車主申辦異動(如eTag申辦停用、車輛過戶、車主改申辦其他銀行自動儲值…等),貴行得逕行終止本服務。
  9. 貴行代繳各項費用後,該筆費用將併入信用卡消費明細中,本服務不計入現金回饋或紅利點數,除指定卡片另有約定外,此項金額亦不併入各項權益之累積消費計算。
  10. 本約定條款未盡事宜,悉依貴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
  •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年09月01日
  •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百分率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