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動期間:2025/1/2 – 2025/6/30之消費適用本活動辦法。
(韓瘋刷活動期間:2025/4/1 – 2025/6/30之消費)
二、 回饋方式:
- 回饋計算:正附卡交易採逐筆(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計算台新Point(信用卡)回饋。正附卡人之指定消費,將以交易日正卡人選擇之回饋方案計算回饋,每期帳單加碼回饋上限10,000點,採ID歸戶計算。
- 回饋時間:
(1) 正附卡之交易將於「入帳日」後次二營業日,統一回饋至正卡人信用卡帳戶。實際回饋時間依台新銀行作業時間為準,請至「Richart Life APP」查詢本卡回饋明細。
(2) 「韓瘋刷-Hotels.com」最高 10% 回饋:含海外刷最高3.3%及韓瘋刷加碼6.7%,其中韓瘋刷加碼6.7%回饋每月每人回饋上限10,000點,需符合活動資格(未取消或退訂),正附卡之交易將於2025/10/31日以前,統一回饋至正卡人信用卡帳戶,實際回饋時間依台新銀行作業時間為準。
(3) 「韓瘋刷-韓國當地加碼通路」最高 5%-10%回饋:含「海外刷」最高3.3%及「韓瘋刷」最高1.7% - 6.7%,其中「韓瘋刷」加碼回饋每期帳單回饋上限10,000點(切換刷及海外刷合併計算),正附卡之交易將於2025/9/30以前,統一回饋至正卡人信用卡帳戶,實際回饋時間依台新銀行作業時間為準。
- 台新Point(信用卡)有效期限:兩年。期限屆滿後尚未兌換之點數即失效,台新銀行將於正卡人每年生日月份次月之最後一天,自動清除正附卡人兩年前累積且尚未兌換之台新Point
(信用卡)。不得再行主張加回點數。其他注意事項請見第四點說明。
- 持卡人如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及屬公告不回饋消費項目或其他非正當原因獲得消費回饋時,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台新Point
(信用卡),台新銀行得逕行調整扣回不另通知。
- 本活動回饋之台新Point(信用卡)入帳後,如客戶停卡且名下無任何一張台新銀行信用卡,帳上剩餘之台新Point (信用卡)即自動失效,台新銀行將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 持卡人於本活動台新Point(信用卡)入帳前,發生退款/遲繳/停卡或違反「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情事者,即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
- 本活動回饋之台新Point(信用卡),恕不得要求折現或以溢繳款方式領回,亦不得要求兌換其他商品、折換現金或轉讓予他人。
三、 消費回饋:
- 切換刷消費加碼回饋
(1) 方案轉換說明:
A. 核卡後預設回饋方案為「天天刷」,若需調整為大筆刷、好饗刷或韓瘋刷,正卡人可至Richart Life APP轉換回饋方案。
B. 每位正卡人每日限轉換一次。正附卡指定交易回饋計算方式,以正卡人設定之回饋方案為準,當日適用方案可至Richart Life APP查詢。
C. 若因持卡人使用之裝置、網路連線等不可歸責於台新銀行之事由,以至正卡持卡人方案轉換失敗、遺失或錯誤等,將以台新銀行系統留存方案為準。
(2) 回饋計算:
A. 正附卡人之交易將以當日23:59 (GMT+8)
紀錄於台新銀行之回饋方案,計算當日零時起之逐筆交易回饋,每日轉換紀錄及回饋方案以台新銀行系統留存紀錄為準。切換刷消費享最高 3.3%-10%
台新Point(信用卡),切換刷與海外刷加碼通路共用每期帳單回饋上限10,000點,超過上限之消費則無回饋。【舉例】持卡人符合卡友身分升級,5/15正卡人分別有高鐵及遠東SOGO之交易,附卡人有遠東百貨之交易,正卡人於5/15
23:00將回饋方案由天天刷切換至大筆刷,則當日之正附卡交易消費皆以大筆刷方案回饋,高鐵交易適用一般消費回饋方案,享有0.3%台新Point(信用卡);遠東SOGO及遠東百貨交易適用大筆刷回饋方案,享最高3.3%台新Point(信用卡)。
B.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及單筆消費分期0利率之交易不回饋。單筆消費有利率之分期交易以總金額入帳當日方案,並以總金額一次計算回饋,每期期金不重複回饋。
(3) 指定交易限使用本卡之實體卡刷卡之交易或於台新Pay、Apple Pay、Google錢包或Samsung
Pay綁定本卡之交易,享最高3.3%-10%加碼回饋,每期帳單回饋上限10,000點。其他型態支付工具不適用本加碼方案(如Line Pay、台灣pay、My
FamiPay、全支付、全盈+PAY、街口支付、OPEN錢包、中油Pay、skm pay等)。
【舉例1】以本卡實體卡至微風廣場消費,符合大筆刷方案之指定交易。以Breeze Pay 或 Line Pay
綁定本卡至微風廣場消費,不符合大筆刷方案之指定交易,將以一般消費回饋0.3%計算回饋。
【舉例2】於台新Pay綁定本卡至全家便利商店消費,符合天天刷方案之指定交易。若以Line
Pay綁定本卡至全家便利商店,不符合指定交易;且因全家便利商店為一般消費排除回饋項目(詳注意事項第三-3-(2)點),亦不予一般消費回饋,故此筆交易未獲回饋。
(4) 指定交易回饋認定 : 台新銀行係依該指定通路已發生消費之交易說明及行業類別代碼(Merchant Category
Code)設定回饋,如指定通路交易說明資訊更新,致持卡人未獲加碼回饋,請來電告知,台新銀行以個案方式辦理。倘指定通路於收單機構登記之行業類別代碼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時,仍以收單機構登記之行業代號為準,恕不適用加碼回饋。
(5)
若持卡人於甲購物網站瀏覽,惟於結帳時在甲網站之分支〔乙網站〕刷卡結帳,茲因〔乙網站〕非台新銀行系統得以判別之交易資訊,或上述加碼通路旗下商品之清算資料類別與台新銀行認列之清算資料不相同,但包含於上述加碼通路範疇內(非列舉不回饋項目者),持卡人可來電台新銀行告知,台新銀行將以個案方式提供回饋予持卡人並揭露於次期信用卡帳單,該項回饋不溯及既往。除此之外,不符合加碼通路範疇者,不予以個案回饋。
- 海外指定消費加碼回饋
(1) 海外指定國家及幣別消費享最高 3.3% 台新Point(信用卡),與切換刷加碼通路共用每期帳單回饋上限10,000點,超過上限之消費則無回饋。
A.
指定國家:日本、韓國、美國、英國、愛爾蘭、法國、摩納哥、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列支敦斯堡、芬蘭、挪威、瑞典、冰島、丹麥、奧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克羅埃西亞、希臘、賽普勒斯、馬爾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塞爾維亞、波蘭、白俄羅斯、烏克蘭、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
B. 指定幣別:日圓(JPY)、韓元(KRW)、美金(USD)、歐元(EUR)、英鎊(GBP)、瑞士法郎
(CHF)、瑞典幣(SEK)、捷克克朗(CZK)、丹麥克朗(DKK)、匈牙利福林(HUF)、冰島克朗(ISK)、
挪威克朗(NOK)、波蘭茲羅提(PLN)、塞爾維亞第納爾(RSD)、羅馬尼亞列伊(RON)、烏克蘭 荷林夫納(UAH)、保加利亞列弗(BGN)、白俄羅斯盧布(BYN)。
(2) 排除下列消費項目:
A. 一般消費排外項目(詳見注意事項);
B.
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淘寶網、YouTube、Spotify、TikTok、消費明細含APPLE.COM/BILL之交易(如iTunes、iCloud等)、消費明細含Google之交易(如Google
Play、Google Drive等)、海外交易手續費等。
(3) 交易之消費國家及幣別,以台新銀行信用卡帳單列式為準,將以信用卡帳單顯示之國家及幣別為加碼回饋之依據。
(4) 消費金額以當地幣別依信用卡國際組織換算匯率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為準,將以實際入帳金額(新臺幣)計算回饋。
(5) 如該筆交易已獲得海外指定交易加碼回饋,則不重複提供一般消費及其他加碼回饋。
- 一般消費回饋
(1) 一般消費享0.3% 台新Point(信用卡),回饋無上限。
(2) 一般消費不含下列消費項目: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及單筆消費分期0利率之交易、YouTube、Spotify、TikTok、Apple媒體服務(即消費明細含「APPLE.COM/BILL」者,例如:iTunes、iCloud、App
Store..等)、Google產品或服務(即消費明細含「Google」者,例如:Google Play、Google
Drive..等)】、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儲值卡(如悠遊卡/icash/一卡通)自動加值、Samsung Pay悠遊卡加值、全聯福利中心消費(含PX
Pay/全支付等支付工具綁定台新信用卡支付消費)、便利商店消費(如7-11/全家/萊爾富/OK超商之各型態消費,包含以台新Pay/Line Pay/街口支付/Apple Pay/Google錢包/Samsung
Pay /Garmin Pay/Fitbit Pay/Hami
Pay等支付工具綁定台新信用卡消費)、躉繳保費或彈性繳保費、投資型保費、三商美邦保費、藥安康藥局消費、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費用、各項代扣繳費用(含水/電/瓦斯費、中華電信費、遠傳電信費、eTag自動儲值、學費等)、各縣市路邊停車費、透過各繳費平台(包含但不限於線上支付/臨櫃繳款,如e-Bill全國繳費/i繳費/醫指付/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含台灣大哥大)
/NCCC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台新繳費中心(含台新繳費中心網頁/Richart Life APP/Richart APP
/行動銀行等通路)等)繳納之各項費用、政府規費、違規罰鍰、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等)、預借現金及其手續費、預借現金分期金及其手續費、代償他行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之金額、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分期付款期金及其手續費、查核定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燃料費、違約金、循環信用利息、基金交易及其手續費、信用卡年費及一般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
(3) 單筆消費有利率之分期交易以總金額一次性計算回饋,每期期金不重複回饋。
四、台新Point(信用卡)說明:
- 有效期限:兩年。期限屆滿後尚未兌換之點數即失效,台新銀行將於正卡人每年生日月份次月之最後一天,自動清除正附卡人兩年前累積且尚未兌換之台新Point
(信用卡)。不得再行主張加回點數。如:正卡人生日為8月份,2025/6/24獲得台新Point (信用卡)100點,若未於2年內兌換,將於2027/9/30清除該筆點數。
- 兌換說明:
(1) 兌換方式及品項:請至Richart Life網站點數權益及Richart Life網站點數兌換查詢。
(2) 正附卡持卡人所獲之台新Point (信用卡),將統一回饋予正卡持卡人,僅正卡持卡人得行使查詢及兌換台新Point (信用卡)之權利。
(3) 正卡人向台新銀行兌換商品時,有下列情形者,喪失行使兌換之權利:
A. 持卡人所持有適用本計畫之所有信用卡契約皆終止者;
B. 尚有信用卡款延遲未繳款者;
C.反【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及
點數酬賓計畫之相關規定者如有上述任一款情事,該持卡人及其附卡持卡人除立即喪失參加本計畫之權利外,其原累積之點數亦將失其效力。申請兌換回饋商品後發生前項情形之一者,台新銀行得立即停止兌換。倘有上述第B款情事,事後已繳清最低應繳金額者,經台新銀行同意後,方可繼續參加
點數酬賓計畫,並回復其原已累積及停權期間內刷卡累積之點數。
(4) 台新Point(信用卡)於兌換取得回饋商品前,並非持卡人之資產,故不得轉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且持卡人不得要求台新銀行將點數折換現金或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5) 法律關係及稅捐 : 台新銀行與點數酬賓計畫提供之各類禮品及服務之廠商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如持卡人與本活動參加廠商就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參加廠商自行負責。
(6) 持卡人以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回饋商品,倘應繳納任何稅捐時,應由持卡人負擔該筆稅款。若依相關稅法規定,應由台新銀行代扣繳稅款時,台新銀行得將代扣繳款項以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支付,持卡人絕無異議。
五、 台新銀行保留調整、變更及同意持卡人參加本活動之權利。在不影響客戶權益或不可歸責於台新銀行之前提下,台新銀行保留修改、停止提供本服務之權利。